根据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》,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,河北城乡建设学校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2名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单位基本情况
河北城乡建设学校位于河北省会石家庄市,是直属河北省教育厅的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,是首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、河北省首批精品学校,是中国职教学会理事、河北省土木建筑业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、河北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单位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、河北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站、河北省建设行业岗位和技能培训基地、河北省建筑行业高级人才培训基地。2014年被确定为首批河北省中职精品学校,2019年9月我校被评为“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”。
二、招聘原则
坚持德才兼备,民主公开原则;坚持竞争择优原则;坚持量才适用原则。
三、选聘条件、岗位、人数
(一)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3、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4、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、学历学位、年龄和技能条件;
(三)总成绩合成
总成绩=试讲成绩×40%+答辩成绩×60%。计算成绩时,保留小数点后两位。
(四)体检、考察、公示
根据考生总成绩,按1: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。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测评考核总成绩相同,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:退役士兵,烈士子女或配偶,残疾人,试讲成绩较高者,工作经历较长者。确定体检人选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,体检费用自理。
体检合格的,由河北城乡建设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,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。体检、考察不合格的,取消拟聘人选资格。
体检、考察合格的,确定为拟聘用人选,通过河北人社网(https://rst.hebei.gov.cn/)、河北城乡建设学校(https://www.hbcjxx.com)网站同时进行公示,公示期7个工作日。
(五)聘用
拟聘人选确定后,学校提出聘用意见,填写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》,连同选聘情况报告、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证件,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,办理相关审批手续。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,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;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
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,按照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(人社部令第35号)处理。
政策咨询电话:0311-85251701(河北城乡建设学校人事处)
监督举报电话:0311-89620010(河北城乡建设学校纪检监察处)
监督举报电话:0311-66908225(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)
五、本方案由河北城乡建设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河北城乡建设学校
2024年9月9日
1.河北城乡建设学校2024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.xls